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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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平.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J].中国检察官,20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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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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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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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检察机关机构的设置是规范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对检察法律监督功能的发挥将会起到有效保障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的设置不但强调依法性、规律性、科学性,更要突出其功能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与各省级院的检察业务内设机构应当相互对应契合;分州市院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相互对应统一,以此便于上下级的领导、指挥、协调和检令的统一贯彻落实。一、对人民检察院目前机构设置现状的再认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高检院和省级、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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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检院 机构改革 检察业务 监督功能 相互对应 法律监督 检察委员会 提起公诉 检察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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