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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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新武,杨宜群,靳良成.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J].中国检察官,20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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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新武 杨宜群 靳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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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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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是我国为了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而设置的创新程序。增设独立没收程序,主要是为了建立一种缺席审判程序、一种对物诉讼,授权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死亡而缺席审判时,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物,解决实践中因"贪官外逃、自杀"等造成的诉讼障碍问题1],从而有利于有效打击犯罪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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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标准 违法所得 缺席审判 刑事诉讼法 对物诉讼 涉案财物 被追诉人 证据制度 恐怖活动犯罪 障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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