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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实务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郑建银,梁国武.庭前会议实务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4(21).
作者姓名:郑建银  梁国武
作者单位: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  实务问题  控辩双方  诉讼效率  法庭审理  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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