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实务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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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建银,梁国武.庭前会议实务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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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建银 梁国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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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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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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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 实务问题 控辩双方 诉讼效率 法庭审理 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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