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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上)
引用本文:王少军.谈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上)[J].中国律师,2006(11):73-74.
作者姓名:王少军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司法局
摘    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要在世界经济之林永立不败之地,必须完善和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保护体系。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遵循和体现了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要正确认识和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就要自觉地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和揭示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运动的特点和规律。国有资产与私有财产是在国家产生后即出现的两种最主要的资产形式。由于表现为个体自然人的主观因素存在,使得拥有两类财产成为一对矛盾体。

关 键 词:国有资产  保护体系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多种所有制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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