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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事立案”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李广洲,袁清彪,王利军.对“以事立案”的法律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5(6):104-104.
作者姓名:李广洲  袁清彪  王利军
作者单位: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456250
摘    要:"以事立案"是检察机关对于自行发现或报案、控告、举报的渎职侵权犯罪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的立案决定.其特点是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而只有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是相对"以人立案"而言的,它是刑事诉讼明确规定的两种立案方式之一.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往往在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这种做法有违立法本意,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及时侦破案件.为此,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以事立案"稍作探讨.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立案  犯罪嫌疑人  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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