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公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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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莫洪宪,高锋志.论我国的公诉制度[J].人民检察,2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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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莫洪宪 高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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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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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8年度研究课题《中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形成及其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成果之一,立项号:HJ2008A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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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社会主义公诉制度雏形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步建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经历了一个相当艰难曲折的发展完善过程。我国公诉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在执法思想上,从"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和保护并重"的转变;在职权配置上,从偏重"职权主义模式"向"混合型模式"的转变;在执法过程中,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在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关系上,从"重配合、轻制约"到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的转变。我国的公诉制度体现世界诉讼文明和司法工作规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完善我国公诉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公诉职能,强化公诉权的独立性,强化公诉裁量权,强化对公诉权的监督制约和加强专业化公诉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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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制度 规律 特征 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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