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怀孕延续合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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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妍.假称怀孕延续合同案[J].工会博览,2010(8):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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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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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朝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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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2007年8月7日,张女士与群胜网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群胜网科技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张女士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两天后,张女士回复称自己前一天经医学测试已怀孕,并附上了某妇幼保健院的门诊诊断证明。证明显示张女士尿检HCG呈阳性。群胜网科技公司遂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表示由于张女士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将顺延至三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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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终止劳动合同 怀孕 科技公司 劳动合同期限 2007年 妇幼保健院 电子邮件 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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