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主体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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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史进.贪污罪主体新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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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 史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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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王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史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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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从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要求看贪污罪主体《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为典型,较容易理解。但应注意以下问题:1.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政府机构,应最低至市辖区和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下设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属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不属国家机关之列,其工作人员不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2.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的组成人员的职务活动,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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