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处罚体系的矛盾性及其解决途径——兼谈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困境与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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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国家一般在宪法下,把刑法、民法、行政法并列为三大基本法律部门,这是与现代国家运用法律工具统治和管理社会事务,主要以采取刑事制裁手段、民事制裁手段和行政制裁手段相对应的。而维护社会治安,则主要是由刑法和部分行政法来完成。危害社会治安的极端行为——犯罪,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制裁;其他轻微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由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由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最重处罚——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人,与刑罚主刑之一的拘役刑的最低期限15天不谋而合。许多人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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