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印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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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在钟.尤溪:印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J].人民政坛,2009(2):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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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在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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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政坛》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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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报道2008年12月25日,经尤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印发实施,白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实施意见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接受备案和审查要求及审查建议、审查、处理三个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经过审查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常委会的撤销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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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 审查意见 备案审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印发 人大常委会 尤溪县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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