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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若干问题研讨
引用本文:纪明良.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若干问题研讨[J].云南人大,2006(4):34-35.
作者姓名:纪明良
作者单位: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摘    要:《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明确了人大代表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而人大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时,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多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法律意识、政治理论基础、工作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问题研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法》  培训  履行职责  人大工作  政治理论  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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