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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检察院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法律监督地位
引用本文:杨锦芳,肖雯.浅议人民检察院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法律监督地位[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1):111-114.
作者姓名:杨锦芳  肖雯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摘    要:实践中,“先刑后民”司法处理原则适用的泛化曾给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偏差。本文从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可以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作为程序参与方(公诉机关)的便宜入手,论述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从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入手,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加强监督。

关 键 词:民刑交叉案件  先刑后民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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