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公民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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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亚南.俄罗斯联邦公民保健法[J].中国卫生法制,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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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亚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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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二十八条在非常状态和生态上不平安的地区公民的权利深受非常状态之苦的公民有权得到免费医疗服务、疗养治疗和康复治疗,有权进行克服非常状态后果和减低其生命和健康风险的卫生防疫措施。向居住在按立法规定的程序被认定为生态上不平安的地区的俄罗期联邦的公民保障免费医疗服务,保证婚前的医学——遣传的和其他方面的咨询和调查,以优惠的条件保证药物、免疫生物制剂和医用制品。向在非常状态条件下救人和提供医疗服务时受害的公民保证免费治疗,包括疗养治疗和各种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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