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法律属性 |
| |
引用本文: | 曹务坤,辛纪元.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法律属性[J].思想战线,2018,44(6):153. |
| |
作者姓名: | 曹务坤 辛纪元 |
| |
基金项目: |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制度瓶颈与破解研究”阶段性成果(14BMZ070) |
| |
摘 要: | 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是近年来衍生的一种新型合作社,它不仅有独特的内涵,还有独特的法律属性。实践中,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运行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如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章程及法律属性、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法律理论是建构合理的民族旅游合作社制度的前提条件,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则是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重要法律理论基础。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具有互助性经济组织,非营利性法人,人合法人等法律属性,并与民族村寨的法律属性密切相关。随着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开发的进一步升级,乡村旅游产业振兴战略的实施,针对民族村寨旅游合作社的法律属性等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关 键 词: | 民族村寨 旅游合作社 法律实施 法律性质 功能主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思想战线》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思想战线》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