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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家庭财产的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
引用本文:李润强.唐代家庭财产的法律继承和遗嘱继承[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50-54.
作者姓名:李润强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    要:隋代以来的“析籍”政策将大家族、大家庭解体为家庭、小家庭 ,随之而来的是大范围的分家析产。唐代初期 ,为了确保国家的赋役 ,防止百姓借“合户”“析户”逃避纳赋服役 ,唐王朝先后制订了与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分家析产政策 ,终于催生了一套以《户令》为中心、实际可行的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熟的相关法令。同时 ,这些政策、法令的施行 ,又为家产的遗嘱继承提供了可能 ,家产预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家产的遗嘱继承 ,既依照分家及家产继承法令 ,也突出了家长对财产的处分权和子孙的析产愿望。至唐代中晚期 ,以遗嘱继承为主要形式的家产预分 ,成为分家析产的重要方式。

关 键 词:唐代  家产  继承  法律

Tang Dynasty's Legal Succession and Will Succession of Family Property
LI Run-qiang.Tang Dynasty's Legal Succession and Will Succession of Family Property[J].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2005(1):50-54.
Authors:LI Run-qiang
Abstract:
Keywords:Tang Dynasty  family property  success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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