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上登记规则之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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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树东.《物权法》上登记规则之研讨[J].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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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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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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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第二章设专节确立了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则,规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同时还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构建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本制度。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应当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来完善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登记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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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变动 物权登记 登记机构 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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