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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司法的方法——从司法平衡的角度切入
引用本文:宗志强.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司法的方法——从司法平衡的角度切入[J].山东审判,2005,21(6):50-52.
作者姓名:宗志强
作者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副主任
摘    要: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是指以法院为核心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和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的、以解决纠纷为基本功能的一种法律活动。从司法的性质看,其社会功能是调整矛盾、解决纠纷,而其所蕴含的内在价值目标,更在于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期盼。这种期盼和追求由于司法活动主体的多元化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司法实践中,各主体往往按照自身的利益需求想象和设计司法活动应有的价值目标,并根据自身利益获得满足的程度对司法进行价值评价。作为法官,必须对不同司法主体的期盼和诉求进行综合权衡,并作出最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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