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的“目的”是整改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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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岩峰,章玉杯.审议的“目的”是整改和落实[J].公民与法治,2009(2):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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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岩峰 章玉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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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多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会前,要对审议的内容开展调研、调查及考察,为常委会议审议作准备。会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会后,有些审议意见还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同时要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抓好落实。但仍有许多审议意见得不到很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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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议意见 县级人大常委会 整改 “一府两院” 执法检查 常委会议 组成人员 跟踪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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