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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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育喆,王锴.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J].长白学刊,2004(2):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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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育喆 王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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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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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权利是由传统的自由权性质的经济自由发展而来的新型权利,它具有国民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性质.出于保障公民独立的经济地位的需要,现代宪法中的经济权利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逻辑自足的复合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其中财产权是对传统的经济自由的吸纳,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是新发展出来的社会权,目的在于弥补传统经济自由的机会平等的不足,为公民的独立经济地位的形成创造条件平等.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也呈现出多样性,对财产权的保障仍然延续了传统的妨害请求的模式,而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依照国情,采用方针条款、宪法委托、制度保障、作为请求等复合模式.就我国宪法来看,经济权利的性质和内涵仍存在争议,宪法保障仍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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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自由 经济权利 社会权 财产权 劳动权 社会保障权 制度保障 经济权利 完善 存在 复合模式 制度保障 宪法委托 方针条款 请求 妨害 宪法保障 条件平等 创造 机会平等 传统经济 于弥 吸纳 自由的 社会保障 财产权 劳动权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4)02-0052-07 |
修稿时间: | 200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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