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绣花鞋》引出全国首例电视连续剧抄袭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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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辉,张雪松.《一只绣花鞋》引出全国首例电视连续剧抄袭案[J].法庭内外,2007(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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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辉 张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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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1月23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中法庭,全国首例电视连续剧抄袭案正在审理,旁听席上来了不少新闻媒体的记者和旁听群众。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怀效锋,他与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代理审判长刘辉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因为此案的裁判结果对如何认定影视剧的抄袭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因此引起了影视界和法律界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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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视连续剧 《一只绣花鞋》 首例 高级法院 知识产权庭 新闻媒体 裁判结果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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