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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穷竭普遍性略谈
引用本文:刘永伟.权利穷竭普遍性略谈[J].知识产权,2001,11(1):34-35.
作者姓名:刘永伟
摘    要: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根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它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①。这是被普遍公认的一项原则。但对于知识产权穷竭是否具有地域性,则见仁见智,不能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一样,都是具有地域性的。权利在一国的穷竭,并不导致它在国际市场上穷竭,在其它国家仍旧处于“未曾行使”的状态②。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均受到地域限制,相应地,权利穷竭也受到地域限制③。持上述观点的学者一般还认为,在专利法中,专利权人享有进口权的规定,实际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权利穷竭  普遍性  地域性  严行进口  进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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