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欺诈之止付令——兼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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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晓东.论信用证欺诈之止付令——兼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J].研究生法学,2005,20(3):8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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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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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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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交易实质上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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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证欺诈 止付令 最高法院 不告不理原则 民事诉讼法 申请时间 冻结令 申请条件 异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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