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信用证欺诈之止付令——兼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引用本文:韩晓东.论信用证欺诈之止付令——兼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J].研究生法学,2005,20(3):85-91.
作者姓名:韩晓东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摘    要: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交易实质上是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

关 键 词:信用证欺诈  止付令  最高法院  不告不理原则  民事诉讼法  申请时间  冻结令  申请条件  异议程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