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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上的议行复合结构
引用本文:杜强强.论我国宪法上的议行复合结构[J].法学研究,2023(4):40-55.
作者姓名:杜强强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及其实践研究”(19YJA820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宪法上的议行复合结构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而出现,其功能在于调和国家权力的代表性与行动能力之间的张力。议行复合结构主要由两类议行关系构成:一类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关系,一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关系。在前一关系维度中,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这延续着议行合一的形式;在后一关系维度中,国务院不从属于常委会,这可谓对议行合一的超越。在议行复合结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民主正当性的源泉,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传输民主正当性;更具行动能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则承担着日常性的立法、行政职能。我国宪法上议行复合结构的出现,丰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论内涵,为国务院的职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

关 键 词:议行合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集中制  民主正当性  职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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