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社会婚姻规则多元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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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晓明.老龄社会婚姻规则多元论[J].法学研究,2023(2):6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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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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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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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19ZDA15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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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爱情、性、共同生活、生育是婚姻的基本元素,亦是追寻婚姻意蕴之钥匙。围绕这些元素,人类社会构建了一整套婚姻制度。但在老年人婚姻中,婚姻内涵发生明显变化,原有的仅对标年轻群体婚姻形态的婚姻规则遭遇巨大挑战。传统社会人均寿命不高,在严密的婚姻伦理加持下,婚姻一旦缔结即处于极强的稳定状态,故婚姻规则聚焦年轻群体即为已足。但在传统婚姻伦理崩解之现代老龄社会,老年人成为婚姻关系之活跃参加者,因而婚姻规则需要展开全龄视域的检视。在既有婚姻制度外,根据老龄社会之需求,补充构建“注册伴侣”制度和“见(公)证互惠”制度,形成见(公)证互惠—注册伴侣—狭义婚姻之多元规则,视情况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值得正视和深入探讨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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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龄社会 婚姻 注册伴侣 见(公)证互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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