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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法律策略
引用本文:徐继敏.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与法律策略[J].理论与改革,2023(5):72-83.
作者姓名:徐继敏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线行政行为证据规则研究”(21XFX004)。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拟人类思维能力,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治理对象具有可变性和高技术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了基本行为规范,但存在适用范围窄及强制力不足等问题,须发挥各类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伦理、行业伦理等软法规范的作用,构建软法与硬法结合的规范体系。将政府定位为技术促进者、服务实践者和行政监管机关;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承担生产者责任,意味着产品权益归属于服务提供者,不符合产品的生成规律,也忽略用户的贡献与责任,宜赋予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用户也须承担合理使用责任。

关 键 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GPT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数字法治  数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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