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不可侵犯——物权法应该坚持的宪政原则 |
| |
引用本文: | 宋玉波.财产权不可侵犯——物权法应该坚持的宪政原则[J].重庆行政,2006(5). |
| |
作者姓名: | 宋玉波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 |
| |
摘 要: | 随着“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物权法草案在人们的期待中问世了,却引发了要不要平等保护私有财产的激烈争论,甚至提到了姓资姓社的高度。从宽政的角度看,私有财产权是世所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从世贸组织的规则看,平等保护财产权是加入世贸组织一个重要条件;从中国以往的经验看,不能平等地保护不同性质的财产权,不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起来,连正常的社会秩序也难以维持。因此,《物权法》作为财产秩序法,其任务就是将保护财产权不受侵犯这一宪法原则用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