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轻刑化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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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青.论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轻刑化路径[J].传承,2011(6):8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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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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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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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罚趋轻与合理化是刑罚变化的必然趋势,尽管犯罪现象并不减轻甚至存在趋多走向。"1]而我国的刑罚与西方国家相比是严厉的,学界对刑罚的轻缓化基本持可定的态度,但大多数学者都将注意力集中在立法上的轻刑化,而忽略了在刑事司法事务中的轻刑化。罪行法定原则的核心主轴是限制刑罚权的滥用、保障人权。这就需要我国确立软化的罪行法定原则,限制法官入罪的自由裁量权而富于法官出罪或轻刑化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刑法的实质解释,在实践中适用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事由,从而实现刑事司法实务中的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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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软化的罪行法定原则 轻刑化 刑法的实质解释 超法规的期待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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