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当事人申请离婚非出本意 登记处依法行政不予受理
引用本文:张建国,王丽.当事人申请离婚非出本意 登记处依法行政不予受理[J].中国民政,2007(11):36-36.
作者姓名:张建国  王丽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民政局
摘    要:简要案情2007年7月5日上午10时许,南召县城丹霞路西段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年轻人和一对中年夫妇。这对年轻人是来申请离婚的。经查验证件,男青年叫潘某,1979年

关 键 词:不予受理  依法行政  离婚  当事人  婚姻登记处  本意  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