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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罚金:从“潜规则”到中国模式
引用本文:周爱军.预交罚金:从“潜规则”到中国模式[J].山东审判,2010(2).
作者姓名:周爱军
作者单位: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潜规则——预交罚金。本文以公法债权和民法担保理论为基础展开分析,论证判前预交罚金的实质为罚金刑保证金,有其存在的法律正当性,应对其加以制度化、程序化改造,从而完成其从罚金刑执行的潜规则到成为中国模式的转变。

关 键 词:罚金刑执行  预交罚金  公法债权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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