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会议不宜以常委会会议的形式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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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叶县人大常委会,叶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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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评议或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评议会议的开法有两种:一种是召开较大规模的评议专题会议,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部参加以外,"一府两院"负责人、人大代表、所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另一种是以常委会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评议会议,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一府两院"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及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评议会议的第一种开法是在各地的评议工作刚刚起步时就实行的,而评议会议的第二种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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