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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制——兼及《城乡规划法》中规划修改制度的反思
作者姓名:郭庆珠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行政规划是对未来蓝图的设定,整体上是一个永续循环的过程,规划的变更有其正当性.行政规划变更的程序规制涉及到规划变更程序模式选择和正当程序两个基本问题.<城乡规划法>用专章规定了规划修改.该法改变了原来<城市规划法>中规划变更程序模式,有反恩的余地.信赖保护原则对规划变更有规制的作用,但并不支持一般、抽象的请求权.规划变更虽然是对相对人未来权利义务设定的变更,但在具体的强制性规划变更中,可以现实地改变相对人的权益,实践中已经出现了针对规划变更进行诉讼的案例,为司法规制的发展探索了路径.

关 键 词:行政规划变更  正当性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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