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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自愿与强制调解
引用本文:易显河,郝雅烨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自愿与强制调解[J]. 法治研究, 2013, 76(4): 41-47
作者姓名:易显河  郝雅烨子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摘    要:谈判、仲裁和司法裁决是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常用方法。实践表明,谈判有很大难度,而仲裁和司法解决有比较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性。调解居于仲裁(含司法解决)与谈判中间,程序上有像仲裁之处,实质上是谈判的辅助措施,且有可控性,其成果除了双方届时接受以外,不具有约束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鼓励争端各方采用自愿调解,规定排除于有约束力程序管辖外的一些争端可以诉诸强制调解,并且对自愿与强制调解的程序作了一定的规定。

关 键 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争端解决  调解  任择性排除

Voluntary and Compulsory Conciliation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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