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限制之司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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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水明.死刑限制之司法对策[J].法治研究,2013,75(3):9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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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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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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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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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限制应包括死刑观念、死刑政策、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在内的全方位限制,而死刑司法限制在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其独到的作用,死刑司法限制是限制死刑适用最直接、最便宜,也是最具活力的方法。死刑司法限制应遵循严格司法解释、疑罪从无和严格核准等原则。死刑司法限制之具体措施包括确立死缓制度作为死刑替代的过渡性措施,严格解释死刑的适用标准,在程序上保障死刑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限制,如彻底禁止游街示众等公开处决的死刑执行方式、公开死刑判决数量和执行数量以及死刑宣判与执行应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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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限制 司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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