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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跳河溺亡,失主故意杀人?
引用本文:蜀蓉.小偷跳河溺亡,失主故意杀人?[J].政府法制,2008(1):45-45.
作者姓名:蜀蓉
摘    要:浙江湖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一个小偷遭失主等三人殴打,挣脱后又被追逐,跳入河中逃走时溺亡:面对在水中挣扎的小偷,失主等三人“见死不救”。失主等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是否触犯刑法?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获刑。宣判后,三人没有提出上诉。

关 键 词:故意杀人罪  失主  小偷  见死不救  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  州法院  南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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