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跳河溺亡,失主故意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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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蜀蓉.小偷跳河溺亡,失主故意杀人?[J].政府法制,2008(1):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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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蜀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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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湖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一个小偷遭失主等三人殴打,挣脱后又被追逐,跳入河中逃走时溺亡:面对在水中挣扎的小偷,失主等三人“见死不救”。失主等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是否触犯刑法?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获刑。宣判后,三人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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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杀人罪 失主 小偷 见死不救 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 州法院 南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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