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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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长生,胡凤英.论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J].政法论坛,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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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长生 胡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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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长生),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胡凤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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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参与某些经济犯罪活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新刑法正式将单位列为犯罪主体的一种并适用刑罚。单位犯罪通常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文章还对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定罪处罚作了较详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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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刑法 直接责任人员 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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