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死刑存废之争看经济犯罪的死刑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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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跃荣,骆俊整.从死刑存废之争看经济犯罪的死刑效益[J].法制与社会,2010(33):288-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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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跃荣 骆俊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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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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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望人类历史,死刑作为惩罚手段,其存在的历史远比国家悠远。而自16世纪首次出现关于废除盗窃罪死刑的观点后,有关死刑存与废的争论已持续数百年之久。除理论上的争论外,在司法实践中,废除死刑已成必然趋势,而目前许多国家业已彻底废除死刑或减少其执行。而我国,由于各方条件尚未成熟,死刑的彻底废除尚待时机,且须循序渐进。作为非暴力的经济犯罪,其死刑的废除从效益上而言,正面效益比负面效益大。从这一角度而言,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势在必行。对此,有必要对经济犯罪死刑的效益做一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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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犯罪 死刑效益 刑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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