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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与国有企业产权性质
引用本文:刘凯湘.经营权与国有企业产权性质[J].中外法学,1997(2):91-92.
作者姓名:刘凯湘
作者单位:北京商学院法律系
摘    要:<正> 物权由自物权和他物权构成。传统民法理论与制度中的他物权有其较为稳定的内涵,即指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则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典权,这几种用益物权含义各异,但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其一,都是以土地和土地之上的附着物为客体的;其二,权利的行使与实现限于对客体的使用和收益。这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他物权形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物权体系中的自物权即所有权依旧,而他物权则在发生不断的变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至资本主义时期,便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为现代商品经济不可或缺的他物权,即经营权。经营权不同于传统民法他物权的显著特征体现在:其一,经营权的主体

关 键 词:经营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传统民法  所有权人  国有企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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