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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引用本文:陈涌新.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J].特区法坛,2006(3):52-52.
作者姓名:陈涌新
摘    要:一、案惰简要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30日下午2点30分钟左右,博厚镇政府干部王某、张某根据镇政府的安排到博厚镇武新村征收农业税(指公购粮税,于2005年1月份取消征收),王某、张某到被告人李某家对李某(1969年出生)所欠农业税款之事进行教育和催缴。李某不肯交纳税款,反而殴打王某,并持钩刀要追砍王某,因其家人和村干部的劝阻。王某才得以离开现场,致使王某、张某无法收取税款。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于2006年3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关 键 词:妨害公务罪  行为构成  公诉机关  政府干部  提起诉讼  农业税  被告人  镇政府  张某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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