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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及其相关概念之辨析——兼评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1款之关系
引用本文:苏彩霞.危险犯及其相关概念之辨析——兼评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1款之关系[J].法学评论,2001(3).
作者姓名:苏彩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本文重新界定了危险犯的内涵 ,认为危险犯不是指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既遂的犯罪 ,而是指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成立要件的犯罪 ,分析了行为犯与结果犯、实质犯与形式犯等概念 ,力图厘清危险犯与这些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并在此基础上 ,指出刑法分则第 1 1 6条与第1 1 9条第 1款并非危险犯与结果犯或者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 ,而是同一犯罪的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的关系。

关 键 词:危险犯  行为犯  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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