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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两法域若干具体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王小能.中国内地与香港两法域若干具体代理制度比较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4).
作者姓名:王小能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摘    要:严格追随英国法的香港,在很多法律制度上都具有不同于中国内地的特点。代理制度也是如此。对香港回归后,两法域间的各方面交流,尤其是经济往来更加频繁。故而加大力度,更为具体地研究两法域的商业法律制度,包括代理法律制度,也就显得甚为必要。本文拟对两法域的合伙代理、保险代理及公司经理人越权代理进行探讨,以期对两法域的商务理论和实务工作有些碑益。一、合伙代理制度一般说来,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合同而形成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商业联合体,由于合伙人之间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密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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