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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定义新解
引用本文:侯国云.犯罪既遂定义新解[J].人民检察,1997(6).
作者姓名:侯国云
摘    要:传统观点对犯罪既遂所下的定义是不科学的。笔者认为,对犯罪既遂的定义应当这样下:“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这个定义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强调犯罪行为必须进入实施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的,只能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中止;二、强调犯罪行为必须实施终了。犯罪行为未实行终了的,只能构成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三、强调必须达到预期的目的。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不可能是既遵。只要满足了犯罪人的主观愿望,就属于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之所以要这样给犯罪既遵下定义,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这样下定义与刑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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