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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法
引用本文:应松年.论行政程序法[J].中国法学,1990(1).
作者姓名:应松年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正> 一、行政程序法在程序法中的地位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把行政程序法提上了议事日程。关于程序法,传统的看法是: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释为:“用来申明、证实或强制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手段”或保证在它们遭到侵害时能够得到补偿。”日本赤坂昭二《法学基本理论》认为:“程序法所规定的则是为了使实际上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审判使之具体实现所需的制度和技术上的程序。”我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释为“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又称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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