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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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振国.我国仲裁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J].现代法学,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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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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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关于仲裁机构的改革我国目前的合同仲裁,由设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一机构设置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其一,仲裁委员会长期职能不到位。由于目前仲裁机关与合同管理机构混设,仲裁委员会名存实亡,其职能实际上为合同管理机构所代替。其二,仲裁机关的作用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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