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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引用本文:周延昌.李某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J].人民司法,1993(2).
作者姓名:周延昌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
摘    要:李成海、男、22岁,辽宁省法库县农民,乙部队所属运输队临时工,月工资300元。1992年7月初,甲部队拟将本部队的一台八吨“黄河”牌吊车租给乙部队运输队使用,并提供一名吊车司机,但乙部队运输队提出吊车司机要由甲队的王义担任,对此,甲部队未予考虑,而派了本部队的田安庆到运输队驾驶吊车。7月7日甲部队将上述双方商定意见写成书面协议,连同吊车及司机一同送到运输队。协议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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