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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撤销经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
引用本文:刘兴旺,李弸.原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撤销经复议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J].人民司法,2011(24).
作者姓名:刘兴旺  李弸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裁判要旨】诉讼中,被告不可自行撤销被诉的经复议机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擅自撤销,是一种越权行为。■案号一审:(2010)沙法行初字第80号二审:(2010)渝一中法行终字第2号

关 键 词:撤销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  人力资源  行政复议决定  上诉人  社会保障局  行政机关  重庆市  沙坪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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