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识正当性使用的反向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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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翡.商标标识正当性使用的反向认定[J].人民司法,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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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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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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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商标标识的使用不同于商标的使用。判断商标标识是否构成正当性使用,除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从正面角度对使用的内容、行为及方式等要件加以分析外,还可以通过反向步骤予以排除:第一步是在隔离判断的状态下,运用整体对比与主要部分进行对比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之间、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之间的比较,排除相同或类似的可能;第二步是在前述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否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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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标识 商品标识 正当性 商标法 商品来源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 相关公众 相结合 精气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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