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以电话投注参与赌博并赚取洗码费构成赌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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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毅斌,高峰.组织他人以电话投注参与赌博并赚取洗码费构成赌博罪[J].人民司法,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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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毅斌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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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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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行为人组织他人以电话投注方式参与赌场赌博,并通过赚取洗码费的手段从中抽头渔利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行为,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号一审:(2010)宜刑初字第202号二审:(2010)锡刑终字第70号【案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馨犯赌博罪向江苏省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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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注方式 赌博行为 被告人 刑事责任 市人民法院 赌博罪 组织者 电话遥控 江苏省 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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