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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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海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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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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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课题项目号2009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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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不仅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其身上还承载着工具价值甚至是商业价值,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势必会给公民个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利益、基本人权,也违背了我国向信息社会迈进的伟大进程,因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刻不容缓。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仍旧以间接保护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予以勉强的保护,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仅有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规定也是作用有限。在这样一种立法现状下,本文倡议通过建立以基本法、专门性法律、刑事法律为构架,通过不同层次和功能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予以不同方位的保护,以期形成系统性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完善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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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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