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造法”倾向——读《司法过程的性质》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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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洪.我国法官“造法”倾向——读《司法过程的性质》有感[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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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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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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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部著作是卡多佐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晶,作者详细的分析了法官判决所受制的因素,并强调了法官的造法职能,即“活着的法律宣示者”。本文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在中国赋予法官造法职能的可行性,并分别从法官的司法解释权规范化和判例制度体系化两方面详细深刻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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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造法 司法解释权 判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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