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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合同义务
引用本文:郭连恒.论后合同义务[J].前沿,2005(7):170-171.
作者姓名:郭连恒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呼和浩特,010051
摘    要:当事人在我国合同终止后负有后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期内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特别是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保护、保管、照顾和竞业禁止,产生的原理仍然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段合理时期内。后合同义务要根据合同的交易习惯而确定,本质上应当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却大都表现为约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只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关 键 词:后合同义务  竞业禁止  诚实信用原则  交易习惯
文章编号:1009-8267[2005]7-01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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